复旦大学EMBA:你应该知道的民法典重要变化( 四 )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继承编也是民法典更新比较大的部分 。
首先,扩大了继承的范围 。民法典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去,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这是原来继承法就有的 。如果一个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这次民法典对第二顺位继承人做了扩张,增加了一个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 。原来法律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没有了的话,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
这就是民法典所升华的价值取向,可以看出从立法者的角度来说,他们认为财产应该保留在自己家族手中,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只有这个家族的人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财产 。所以,要尽可能扩大继承人范围,把公民私有财产留在私人手中,国家和集体并不需要这些遗产 。这个规定出来以后,侄子、外甥、外甥女、侄女都可能成为遗产继承人 。
民法典对于继承还有一个很大的更新,就是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民法典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对遗嘱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主 。
但原来的继承法并不是这样规定的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哪怕公证遗嘱日期在最后立的遗嘱之前 。这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有些人想要改医嘱,但身体条件已经不允许再去做公证了 。
隐私定义范围被扩大浏览器识别搜索痕迹可能违法
民法典对于人格权也有相应的规定,主要在于隐私权的保护,明确了隐私权的定义 。我们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是民法典生效前的案子 。朱女士在家上网,利用某搜索引擎搜索减肥、丰胸、人工流产等关键词 。随后,她发现她在浏览一些网站的时候,相应就会出现减肥、丰胸、人工流产相关的广告 。经查明,是某网站利用技术收集朱女士的搜索关键词,然后她在浏览网页的时候就会投放与以上关键词相符的广告 。朱女士认为该网站侵犯她的隐私权,并诉至法院 。
民法典实行前,我们国家关于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散在很多法律法规当中的 。对于电子信息,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也就是说主要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国家才保护 。法院认定,该网站没有侵犯朱女士的隐私权 。因为,关健词信息不构成个人信息,无法识别到她个人身上 。第二,该网站也没有非法向他人提供公开朱女士的信息 。所以,法院就驳回了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当然如果这个案子是在单位公用电脑上网,有人能够通过广告推测朱女士的浏览记录,从而识别朱女士的身份,按照当时的法律,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
民法典实施后,隐私的定义范围被扩大了 。民法典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大家可以看到这里并不要求这个信息能够识别公民的个人身份,只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就是当事人的隐私 。根据新的民法典,刚才朱女士的案子,如果今天再提起的话,对于该公司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她上网活动本身就是私密活动 。民法典1033条也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所以除非该网站取得了朱女士的明确同意,在民法典的规制下他是不能去窥视朱女士上网的私密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