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

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反垄断监管的关键一环
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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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正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 。
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反垄断法修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针对反垄断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加大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
时隔13年,为何要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反垄断监管执法面临哪些挑战,此次修法又将带来哪些改变?采访人员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 。
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问:反垄断法在经济领域具有很高的地位,它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孙晋: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大敌 。通过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对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立法既是执法司法的前提,又对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具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作用 。通过反垄断法的立法对市场中的各类垄断行为进行否定式评价和禁止性规定,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标配 。我国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经历了数十年艰辛的体制机制转型,反垄断法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
问:时隔13年,为何要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
孙晋:我国现行反垄断法于2007年制定时,依据的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传统反垄断理论和立法经验 。自该法实施以来,我国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字平台作为新的市场主体,产生了许多新的经营模式和限制竞争现象,对现行反垄断规则及其执法司法带来巨大挑战 。总体看来,现行反垄断法中,存在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 。这些都要求反垄断法与时俱进,及时修改 。
“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
问:近年来,监管部门频频出手,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 。反垄断执法水平方面是否有所进步?一些行之有效的执法实践,是否经过总结提炼明晰成了修正草案中的执法规则?
孙晋: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适用于我国数字平台反垄断,需要在当下及未来长期坚持 。我国当下对垄断问题比较严重且复杂的数字经济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多个平台企业被处以重罚或立案调查,说明加强反垄断监管已成为常态 。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执法机关执法意愿积极主动,经验越来越丰富,能力稳步提升,同时也越来越重视把执法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提升为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9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三部重要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2020年10月颁布《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还对部分规章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修正 。这些“小步快走”的立法,既为反垄断执法实践提供了规则指引,又为反垄断法的修正提供了制度探索和经验积累 。特别是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此次修法增加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则积累了经验 。如修正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总结了反垄断执法实践,实现了反垄断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