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时隔13年首次修改:强化监管的关键一环( 三 )


首先,数据成为平台竞争的关键要素,平台寡头格局之下的数据封锁,容易造成进入壁垒;其次,平台竞争的动态性更加显著,颠覆式破坏性创新令平台始终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更倾向于采取建立进入壁垒等技术手段;再次,平台跨界竞争日益普遍,平台可以较低成本并通过补贴迅速进入相邻领域开展跨界竞争,跨界经营规模扩张几乎没有时空限制;最后,“赢者通吃”是平台发展的规律性现象,而扼杀式并购加剧了市场集中度,二者并存叠加,必然对市场竞争施加双倍压力 。
基于上述数字平台竞争的特性,平台企业在资本实力、数据优势、规则制定权的加持下,运用数据、用户流量和算法算力等杠杆撬动各个市场上的份额,在不同场域出现了一系列垄断乱象 。由此产生的许多新现象新问题,需要监管上更多关注大平台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以算法达成更隐蔽的共谋、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胁迫或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等 。如果监管没能跟上平台发展步伐,产生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新问题将导致风险隐患积累叠加 。应当承认,数字平台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和数字平台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严峻挑战 。
国家健全完善反垄断规则以及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强反垄断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求,对任何企业任何垄断行为一视同仁,绝非专门针对数字平台企业 。
监管转型和监管创新稳步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辅相成,我国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越性将越发彰显
问:近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反垄断的积极性很高,对此如何看待?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与其加强协同、形成合力?修正草案在这方面有何新思路新规定?
孙晋:现代反垄断监管,一个重要特征是注重监管协同合作和提高监管效能 。在跨界竞争成为常态的数字经济领域,对协同监管的需求更为强烈 。反垄断是一个多元综合规制体系,反垄断法只是反垄断众多工具中的一个 。以美国为例,其颁布了很多竞争政策,以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除了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美联储、农业部、国防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都有反垄断权力和职责 。
2018年,我国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助于解决横向间政府职能交叉问题,打造一套统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从制度设计上化解监管套利和逃避监管行为,瓦解监管隔离和部门利益固化的藩篱 。但从平台企业跨界竞争、多元经营的实情来看,不能完全依靠这一架构解决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问题,至少还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强化反垄断执法乃至改进公司治理的协同监管 。事实上,数字平台不仅涉及垄断和金融风险,相伴而生的还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网络安全等诸多问题,涉及反垄断监管、金融监管、工信、网信以及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有效监管有赖各职能部门在证据获取、信息收集等方面协同配合 。协同监管契合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
为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修正草案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也就是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 。针对多元跨界经营的大型平台,协同监管总体上应坚持竞争政策优先,相关监管部门紧密合作和多管齐下,建立协商机制,共定政策、共享信息、合作执法 。
问:国家对平台经济实行的反垄断举措,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独特优越性 。对此怎么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