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以高质量数据竞争保障高水平数据安全

数据资源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 , 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当前 , 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发展迅猛 , 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数据权属、数据安全、数据权力等数据治理相关问题的讨论 。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教授在《国家治理》周刊撰文 , 基于对数据安全重要性的深入分析 , 指出应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 , 在充分总结数字经济在我国近十年来高速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 , 遵从数字经济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市场规律 , 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 , 大力推动数据竞争 , 通过市场机制来提升数据安全的质量能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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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现实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 “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 将数据纳入基础生产要素 , 彰显出国家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决心 。数据资产化和市场化将不断释放底层数据的价值 , 促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商业化和市场化应用 , 加速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优势的诞生与发展 , 推动整个数字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区别于以往生产要素 , 数据对其他要素资源具有乘数作用 , 可以放大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社会各行业价值链流转中产生的价值 。由此 , 引发新经济发展中各行各业对数据问题的普遍关注 , 特别是对新技术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各主体收集、使用、管理数据所带来的涉及数据保护与流通、数据竞争与创新、数据安全与发展等方面问题的关注 。
当前 , 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 , 很多数字企业特别是超大型企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 , 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用户数据的收集、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新挑战 。同时 , 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数据权属、数据安全、数据权力等数据治理相关问题的讨论 。在诸多讨论中强化数据监管 , 维护数据安全 , 特别是增强国家对数据安全的管控能力 , 警惕数据霸权的滋生是尤为突出的一种观点 。如何客观理性地看待这种要求规范数据相关行为的呼声 , 特别是在大力规整平台经济领域的各类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之际 , 处理好企业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在规范使用数据与合理开发数据之间的关系 , 对于规范数据竞争、提升数据安全意义重大 。基于现实挑战和发展趋势 , 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来看 , 平衡数据竞争开放与数据安全保障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越竞争开放 , 越安全可靠 。只有激发高质量的数据竞争 , 才能保障高水平的数据安全 。
在现实生活中 , 数据安全不是抽象的 , 而是具体的 。它不是超现实的痴人呓语 , 而是存在于一个个具体的新兴业态和应用场景之中的现实需求 , 它必须与具体的客观条件结合起来 , 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诠释和实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 , 数据安全必须与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结合起来 。具体而言 , 数据安全应与市场运行机制特别是竞争机制相融合 , 通过强化数据竞争 , 来夯实数据安全;其中 , 强化竞争的前提条件是数据的适度开放共享 。换言之 , 需要厘清其运行机理 , 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适应的安全保护机制;同时 , 要平衡安全保护与适度开放之间的关系 , 衡量适度开放的标准则需要基于市场竞争规律 , 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其他竞争者合法利益以及社会整体利益等多方面入手 ,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基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日益扩大、安全制度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突出的现实 , 要在平衡数据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 , 以增进数据竞争效能为进路和抓手 , 科学提升用户选择和享用的数据安全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 , 规范企业特别是超大型平台企业收集、使用、管理数据的行为 , 加快推进数据安全治理的“市场化”解决 , 有效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