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人脸等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不得误导用户同意分享个人信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划线( 二 )


另一个细化的要求是“日活用户超过1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 , 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 , 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
明确罚款数额 , 严重的停业整顿
实际上 , 在《意见稿》发布之前 ,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也有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 , 但法律界人士曾表示 , 在罚款等条款上没有具体的规定 。《意见稿》对此进行了细化 。
以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建立与数据相关的平台规则等义务为例 , 《意见稿》指出 , 如平台违反 , 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 , 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如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利用数据以及平台规则等 , 进行了违规活动 ,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意见稿》写到 。
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样 , 《意见稿》对数据处理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情况也作出说明 , 包括(一)汇聚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 ,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 ,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四)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 , 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魏蔚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