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三 )


3)2015年11月2日,亚信成都完成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
根据SkipperHoldingsLimited经董事会秘书签署的会议记录,并经访谈SkipperHoldingsLimited部分与会董事确认,SkipperHoldingsLimited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董事会,批准网络安全业务公司化以及合并趋势科技中国区业务事宜 。
为执行SkipperHoldingsLimited董事会决议,将亚信成都转入亚信安全有限以推动“网络安全事业群”公司化,2015年10月1日,亚信成都董事会作出决议,确认亚信科技(中国)将其持有的亚信成都100%股权以8,000万元转让予亚信安全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南京亚信 。
趋势科技是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对趋势科技相关人员的访谈确认,本次交易已经趋势科技2015年第三季度董事会通过,符合其上市地的相关监管要求 。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亚信安全有限及其改制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即发行人)与亚信科技、趋势科技未因上述资产与业务转让事项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
根据SkipperHoldingsLimited的战略决策及亚信开曼与趋势科技签署的《合资合同》,亚信科技已将其“网络安全事业群”全部业务整合至亚信成都,发行人不存在使用“网络安全事业群”之外的其他底层技术的情况,不涉及侵权风险 。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企业客户日益重视安全软件国产化和重要数据存储本地化,在选择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时更青睐于本土企业 。在这一背景下,趋势科技调整业务战略,在中国大陆地区寻找可信赖的合作伙伴,以继续为中国大陆地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撑 。
2015年趋势科技与亚信开曼签署《合资合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网络安全业务合作,合资公司在融合双方技术创新水平的同时,保证独立发展和技术自主可控 。目前发行人对趋势科技产品源代码、引擎服务、专利许可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产品及技术不存在侵权风险 。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诉,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科华数据案件的涉及的股权出售背景、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田溯宁实际控制的企业、该项股权出售是否涉及发行人;(2)各方当事人关于业绩补偿义务的约定是否清晰、田溯宁是否存在承担全部现金补偿义务的风险、田溯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等风险,结合田溯宁的资产情况测算如其承担全部补偿义务或连带责任,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3)2021年1月厦门证监局向田溯宁发出的《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及影响,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4)目前诉讼进展情况 。
同时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诉讼事项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式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
亚信安全回复,根据田溯宁陈述以及科华数据在收购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75%股权时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2017年科华数据正在推动建设“一体两翼”生态型能源互联网,拓展数据中心、数据安全、云资源服务为核心的云基础服务,而天地祥云数据中心业务主要包括机房主机托管和带宽服务,且在北京、上海、广州布局了运营网络,双方的战略发展目标契合,两者业务相结合可以实现双方优势资源的互补,提高科华数据现有数据中心的运营能力、销售能力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