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涉嫌侵权 带货主播该如何担责( 二 )


电商主播有多重身份
●中国市场监管学会理事 张韬
带货运营模式、场景不同,带货网红往往具有多重法律角色 。要确定其责任,要看其在带货时是什么身份 。如果仅是广告代言人,其行为就要受《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调整与约束,既不得代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方面广告,也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者除此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其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带货网红在推介过程中不仅发挥代言作用,还利用自己的网络平台账号投放、发布视频内容,进而通过网络直播活动推销商品或服务,则兼有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身份 。该情形下的带货网红除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外,其发布广告的行为也受《广告法》调整和规范,不得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发布广告 。
民事责任方面,若发布虚假广告,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
此外,若带货网红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十三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仍进行发布,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进行发布的,除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外,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
头部主播需承担更多义务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袁真富
直播带货中,直播间运营者视其运营模式有不同的身份:
如果直播间的销售链接指向的是合作商家,直播间运营者仅仅为他人销售商品做广告或推荐,此时,直播间运营者(包括直播间主播)更可能构成广告发布者,甚至是广告代言人或广告经营者,要看直播间运营者如何具体介入直播内容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也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直播间运营者依法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是虚假广告的,有可能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虽然不参与实际交易,只是提供产品链接,不是合同相对方,但其在直播过程中对商品、服务作出的承诺,也可能构成网络购物合同的内容,主播在其承诺范围内要承担责任 。
【销售商品涉嫌侵权 带货主播该如何担责】薇娅等头部主播(注:礼物收益高,粉丝多的主播)往往深度介入了带货活动,他们拥有自己的内容生产团队,主动策划直播活动,在直播中利用自己良好的形象和广泛的影响力对商品、服务作背书,并使用自己的账号对外发布产品购买链接 。有的消费者甚至直接将他们认定为销售商,他们的角色相比《广告法》上传统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的联系更密切,深度参与了选品、质检、推荐、销售、售后等一系列环节 。因此,直播间运营者并不是平台,作为经营者,其对商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知识产权上的审查,应承担更多义务 。
当然,这种审查义务也不能过度拔高,应当与其能力相适应,主要以进行形式审查为主,比如在商标审查上主要审查是否有商标注册证,委托人是否系商标注册人,是否有合权的授权证明文件,商标注册情况与其带货商品在标识、商品类别上是否一致等,对于驰名商标可以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对于是不是构成商标侵权,尤其是专利侵权等,一般情形下不宜让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如此严苛的审查义务 。当然,如果权利人发出了有效的侵权通知,直播间运营者应谨慎行事,及时停止继续直播带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