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认为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有效治理需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其一是规范治理和促进发展 。一方面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把确保安全底线、防范控制风险、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合法权益等治理目标协同起来 。其二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用法治来规范明晰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法律规定模糊性,提升法律含义的精准性、透明度与可预测性,探索建立互动的指导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 。
国家邮政局原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赵晓光表示新技术必然带来新的应用,新的应用必然产生新的领域,新的领域必然出现新的业态,新的业态就带来新的产业,政府监管数字经济、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反垄断在某种意义上无疑是针对大企业的,但这也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大企业更好的发展 。对于主体治理而言,需要定位在超级平台和垂直领域的头部平台;对于行为治理而言,他建议课题组加强对诸如数据收集处理基本原则要求、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行为底线的研究;在客体治理上,数据是生产要素,要设定好数据共享规则,发挥规范促进发展作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冬伟从三方面对课题提出了建议,首先他认为课题组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研究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落实到经济循环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其次,他建议课题组要注意处理好监管与合规的关系,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既需要政府监管,也需要企业合规,近期多方发起的“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合规管理团体标准”立项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最后,他建议课题组既要提出具体的措施,又要建构理论体系,杨东教授提到的“一核三治”是高度凝练概括的,值得进一步阐释 。
资深媒体人、舆情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秘书长、中国开发性金融大讲堂副秘书长卞东认为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日益增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平台经济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平台参与商户、从业者、用户的成本,妨碍了公平竞争,不利于创新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平台有多方面优势,但不意味着平台可以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我们要把舆论监督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断创造优质、高效的舆论监督环境,从而不断优化舆论引导氛围,以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常态服务和服从于整个经济社会的新常态,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原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建议对课题组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本质和内涵作进一步研究和区分,从多维度视角对平台经济的发展形成客观的评价 。他认为平台经济治理面临“九龙治水”,其中反垄断是重要的支点,但从反垄断视角的研究既要注重观察深层次的原因又要注重结合我国国情 。平台经济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他指出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以及经济学工具对于问题的解决仍然有效,但课题组研究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仍需关注到平台经济本身的特殊性 。最后,结合以往反垄断救济措施的选择和实施情况,他建议课题组就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高效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