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 五 )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指出从欧盟的经验来看,妥善地规范不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靠对平台经济综合的治理体系监管超级平台,同时还应重新认识平台经济的角色和属性,解决传统行业监管在平台经济时代出现的失焦问题 。此外,他认为中国的监管政策和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与国外同类平台和体系相比具有很大差异,我国的平台“二选一”行为,既是滥用垄断地位的表现,客观上也是竞争过度的产物,在未来治理中,各方应共同努力打造一套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治理体系 。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认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首先应着重理清互联网平台和实体经济的差异,更加清晰地认知到平台所具有的虚拟性、去中心性化、扩张性以及地域性等特征 。其次,她指出平台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以及平台与消费者的关系同样值得重视,尤其是消费者权益存在被平台弱化的风险,需要特殊规则的保护 。在针对平台的监管上,陈剑表示要采取一些新规范、新技术、新手段和新力量,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执法要采用新的评估标准和评判手段,引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新的力量,赋予这类组织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的资格,配合政府监管进行更好的治理 。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认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也可以从平台经济的营商环境角度来理解,他结合以往考察和审判经历建议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要立足当下和中国特色,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监管需要企业自律、行政执法和司法同步进行,其中自律是偏行为,行政偏两边主体,司法是保证公平正义 。他强调平台经济下要重新构造权利和责任机制,发挥区块链在存证方面的作用提升交易效率、纠纷解决效率,数字经济在某些方面会关涉到安全问题需要格外重视 。
中国银保监会党校原巡视员吴国荣表示就新业态的监管而言,首先需要为市场和企业提供一个明确指引,由于监管和法律自身滞后性缺陷,这种指引不一定必须是法律的形式,其次互联网金融领域产生的乱象启发我们要注重统筹监管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
中宣部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董俊山表示依法保护公众利益和依法吸引公众参与是该课题内涵、外延的应有之意 。他指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因为每一个个体是维护自身权益最可靠的主体,忽略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的研究很难取得实效,他强调科研成果除了转化成生产力以外,还要转化为大众普遍的共识或者知识体系、知识能力 。他认为课题组可以就数字经济监管大众参与的路径、程序、渠道、具体的方式、范围等等问题进行研究,设计整体的方案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宏观战略研究室主任刘珉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建议,首先要加强法律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新经济新业态的出现需要法律上有所回应,明确相关事物的概念、定义以及内涵和外延是非常重要的起点;其次课题组还要考虑科研成果是不是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能不能服务实践的问题,他表示针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相结合,同区域发展、行业发展、技术应用相结合,使之能够真真正正落地实践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巍副教授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他认为国际国内双循环大背景下,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一定要考虑到国际大循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要主导或者至少积极参与创设国际规则,这有利于实现国际国内双循环 。其次,他表示欧盟针对数字经济的治理一直是法治先行,有的行业其实还没有怎么发展,法律已经制定好了这表明法治其实也是一个推动力,也是经济的一个内部构成部分,针对我国数字经济中已经暴露出的问题,可以考虑采用前置性的立法来监管 。在他看来,共享经济的范围应该很宽泛,从数据角度来理解,数字经济本质就是一种共享经济,数据资源应当是平台企业、消费者、国家、社会公众都可以利益均沾,下一步应当按照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哪些数据资源是可以社会公众共享的,哪些资源是可以企业平台独享的,哪些是有限分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