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幻云”特效道具案件宣判——新型视听作品保护路径判断( 三 )


三、权利人起诉保护新形态的成果、谋求独占优势和利益时 , 在一个诉讼中同时请求著作权保护与不正当竞争保护 , 需要充分考虑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 , 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 , 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包含的法益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 , 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 , 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 , 但倘若被诉行为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予以保护 , 就不宜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救济 。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作者:叶胜男 | 编辑:逯璐

“梦幻云”特效道具案件宣判——新型视听作品保护路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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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云”特效道具案件宣判——新型视听作品保护路径判断】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