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既非狸猫,也非太子”:两万字对话鲁南制药“狸猫换太子”“主角”王建平(13)


当然 , 如前所述 , 我也理解鲁南这一做法 , 因为一旦报告 , BVI法院为了维护自己的管辖权 , 一定会命令鲁南制药终止在临沂的诉讼 。而鲁南制药如果不终止的话 , 就会面临处罚 。当然 , 鲁南制药也可以等待BVI法院的判决 , 如果对自身不利的话 , 再在国内起诉 。但鲁南诉讼策略的选择跟我没有关系 , 它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它有自己的判断 。
《等深线》:我记得临沂诉讼是2019年提起 , 2020年判决 , 判决完了 , 财产(诉争股权)就被转走了吗?
王建平:应该有一段时间吧 , 具体过户是什么时间我就不清楚了 , 我也不会关心 。
《等深线》:过户前不是在你(或你妻子)名下吗?
王建平:过户前是在安德森公司名下 。他们是通过司法程序直接划走 , 法院判决争议股权归属鲁南制药后 , 我跟他们有一个执行和解协议 , 因为我不想再参与 , 所以就都授权对方自己去处理 。
《等深线》:你当时是把一系列文件都给鲁南了吗?
王建平:其实就是魏新民代表安德森给鲁南制药的授权代表人安德森签署的文件 。
《等深线》:我看汇嘉律师事务所发了一个简报 , 其中提到你当时承诺不转走这笔股权?
王建平:安德森是有相关承诺 , 我们没有违背相关承诺 , 安德森没有主动转走鲁南制药外资股 。但我如果不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 , 是不是也面临着一个很被动的局面?代价确实很高 , 但没有办法 。
《等深线》:夹在中间确实很难受 , 如果现在让你重新选择 , 你还会管他们的事情吗?还会介入如此之深吗?
王建平:肯定不会了 。没有绝对的必要绝对不沾这种事儿了 。这里面的法律后果太麻烦 , 太复杂 。
《等深线》:你做律师这么多年 , 有没有看到卷入到两个法院的不同判决里的其他案件?
王建平:这是我所经历的第一个 。BVI法院的法官 , 以及对方律师也指责我在临沂法院没有做实质性抗辩 , 但这里面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管辖权的问题 , 第二是境外股权变动的问题 。
针对第一个问题 , 我了解中国的法院肯定是有管辖权的 , 委托持股协议是在中国签的 , 股权登记也是在中国 , 合同履行地也是在中国 , 企业又在中国 。我怎么可能去抗辩呢?抗辩是徒劳的 。英美的律师不一样 , 认为徒劳的也应该去走程序 。在我看来 , 这没有意义 。
第二个问题 , 关于境外股权变动的问题 , 即安德森后面的股权正在BVI法院有争议 , 对方质疑我为什么不告诉临沂法院 。对此 , 我跟我的律师商量过 , 安德森是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的主体 , 不管安德森的股东是谁 , 都改变不了它是委托持股协议的主体一方这一事实 , 所以 , 不管后来安德森的股东换成任何人 , 委托持股协议照样还存在 , 不改变它的效力 。所以 , 境外结构的股东如何变化 , 与委托持股协议是没有关系的 。没有关系我们为什么还要提呢?中国法官不会考虑这些 。
但他们(BVI法官和律师)会认为 , 临沂法院的法官即便不考虑也需要提出这类抗辩 。
《等深线》:这是否涉及两种法律思维或法律文化的差异呢?
王建平:委托持股协议是我们签的 , 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它呢?BVI法院的法官指责我 , 包括汇嘉指责我没有履行承诺 。其实不是这样 , 如果是鲁南制药直接给我发一个通知书 , 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 这种情况下我不能配合 , 配合我就违反了承诺 。但鲁南制药到法院起诉 , 通过法院程序转走这些股权 , 就不能说我违反了承诺 , 这一个国家强制力的问题 。